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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22:01  浏览:86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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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资委、工商局、电力部门、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包含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经核准或备案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完成设计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之后,方可作为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纳入各级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否则,擅自施工的一律按非法建设论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

二、资源整合方案中的所有煤矿和兼并重组方案中的被兼并煤矿,必须停止生产,由原颁证(照)机关依法吊(注)销或变更相关证(照)。整合主体煤矿严格履行煤矿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建设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被兼并煤矿需要技改的,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后,集中精力进行建设;不需技改的,应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并获得所有证(照)后方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审批整合技改煤矿设计时,要明确规定建设工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2.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

3.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

4.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5.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五、对经审查批准施工建设的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必须严格标准,设计中要优先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必须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工艺。

六、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并按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按期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被整合煤矿必须提供真实完善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做好项目实施的配合工作。突出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七、整合技改煤矿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赋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周边具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同时,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八、整合(兼并)主体企业要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做好项目施工的协调组织工作。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九、各地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领导机构要定期召集由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加的专门会议,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整合技改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施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火工品供应和用电负荷,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十、各地要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整合、兼并重组煤矿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边整合技改边生产、假整合技改真生产和被兼并的煤矿擅自生产等不法行为。督促兼并主体企业加强对被兼并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请各省级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领导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狠抓落实,并对本地区资源整合技改煤矿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国资委 工商总局

电监会 能源局

全国总工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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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周伯华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条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六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三)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应当由商标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印章。

  第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八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代理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

  (三)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十二条 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

  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组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金人庆
2006年3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附: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件)
(一)综合类(18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5月31日财政部财综〔2001〕35号)
2.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
3.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1年1月16日财政部财综〔2001〕2号)
4.关于做好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
5.关于军用机场提供民用航空服务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及其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
6.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
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6月11日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
8.关于残疾人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
(1999年5月22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
9.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
10.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7年12月1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
11.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
(1997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
12.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收费立项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
13.关于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收养服务费的函
(1997年2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
14.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
15.关于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的通知
[1994年1月24日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
16.《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21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
17.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2年8月4日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
18.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
(二)法制类(2件)
1.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
2.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8年5月15日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
(三)税收类(17件)
1.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
2.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
3.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比例的通知
(1999年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
4.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
5.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
6.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10日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
7.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10日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
8.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1990年9月24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
9.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1990年8月30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
10.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0年8月1日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
11.发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鼓励外商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的通知
[1990年9月11日财政部(90)财税字第20号]
12.关于农业税征收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1989年1月10日财政部(89)财农税字第1号]
13.关于大中型水电、交通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1988年9月3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43号]
14.关于抓紧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工作的通知
[1988年7月2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6号]
15.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88年5月16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12号]
16.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1988年3月19日财政部(88)财农税字第3号]
17.关于公路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87年12月21日财政部(87)财农税字第472号]
(四)关税类(3件)
1.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等4国及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暂缓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
(2003年9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3〕20号)
2.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40号)
3.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1年7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0号)
(五)预算类(11件)
1.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2年7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358号)
2.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6月19日财政部财预〔2002〕356号)
3.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
(2002年1月17日财政部财预〔2002〕5号)
4.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7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1〕331号)
5.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2001年7月25日财政部财预〔2001〕330号)
6.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缉私罚没收入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433号)
7.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7月3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219号)
8.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自费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18日财政部财外字〔1995〕290号)
9.关于提高盐价后取消盐税结算事项的通知
[1990年11月23日财政部(90)财地字第138号]
10.关于林业部门依法查处没收的木竹变价款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9年6月9日财政部(89)财预字第41号]
11.关于审计机关查处中央企事业单位的违纪款项应作为中央预算收入收缴国库的复函
[1987年8月6日财政部(87)财预字第121号]
(六)国库类(13件)
1.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20日财政部财库〔2002〕70号)
2.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
(2002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库〔2002〕11号)
3.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
(2002年1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2〕1号)
4.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4日财政部财办库〔2002〕1号)
5.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财政部财库〔2001〕53号)
6.关于实施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库〔2001〕50号)
7.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4月9日财政部财库〔2001〕30号)
8.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2000年10月8日财政部财库〔2000〕11号)
9.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0年9月11日财政部财库〔2000〕7号)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363号)
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139号)
12.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11月21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
13.1995年一年期记账式国库券市场间转托管运作试行办法
(1995年9月1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32号)
(七)行政政法类(5件)
1.关于印发《外事服务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11月25日财政部财外字〔1997〕475号)
2.关于转发《中央级公检法机关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
(1997年4月7日财政部财文字〔1997〕41号)
3.关于颁发《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2年10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92)财外字第966号]
4.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支出节级科目》的通知
[1991年12月26日财政部(91)财文字第799号]
5.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规定》的通知
[1989年12月25日财政部(89)财外字第1060号]
(八)教科文类(7件)
1.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2年9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2〕145号)
2.关于印发《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8月3日财政部财教〔2001〕75号)
3.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39号)
4.教育财务管理与研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财教〔2001〕15号)
5.关于印发《财政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的通知
(1998年12月1日财政部财公字〔1998〕235号)
6.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2月4日财政部财文字〔1998〕10号)
7.关于节约事业费开支的几项规定
[1987年5月18日财政部(87)财文字第212号]
(九)经济建设类(12件)
1.关于加强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建〔2002〕379号)
2.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建〔2001〕593号)
3.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8月21日财政部财建〔2001〕518号)
4.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建〔2001〕354号)
5.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0〕439号)
6.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2月1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013号)
7.关于印发《糖库建设补助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1月5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15号)
8.关于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22日财政部财工字〔1997〕542号)
9.关于印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7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72号)
10.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393号)
11.关于征收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6年11月1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384号)
12.关于对烟草商业企业征收专营利润的通知
(1996年8月9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289号)
(十)农业类(12件)
1.关于印发《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年6月2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3〕62号)
2.关于印发《林业治沙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2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农〔2002〕137号)
3.林业病虫害防治补助费管理规定
(2002年7月17日财政部财农〔2002〕69号)
4.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7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办农〔2002〕99号)
5.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农〔2001〕190号)
6.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2000年4月12日财政部财农字〔2000〕31号)
7.关于印发《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9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229号)
8.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8〕70号)
9.关于颁发《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8日财政部财农字〔1997〕144号)
10.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7日财政部、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财农字〔1995〕236号)
11.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通知
[1993年5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93)国资事发第22号]
12.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1992年9月24日财政部(92)财农字第46号]
(十一)企业类(19件)
1.关于征收免税品经营专营利润的通知
(2002年2月6日财政部财企〔2002〕27号)
2.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企〔2001〕710号)
3.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1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1〕707号)
4.关于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的通知
(2001年3月19日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2001〕2号)
5.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2001年7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4号)
6.中央直管企业(集团)效绩评价工作程序
(2001年7月4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统〔2001〕13号)
7.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企〔2000〕905号)
8.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2000年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统字〔2000〕2号)
9.关于中介组织出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9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564号)
10.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财统字〔1999〕2号)
1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3月25日财政部财评字〔1999〕118号)
12.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统计分类具体规定(修订)》的通知
(1998年10月16日财政部财统字〔1998〕3号)
13.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财清字〔1998〕14号)
14.关于印发《国别政策性进口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2月16日财政部财商字〔1998〕75号)
15.三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12月3日财政部财工字〔1996〕404号)
16.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产权市场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25号)
17.关于发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5号)
18.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2月21日财政部财工字〔1995〕29号)
19.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0月2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58号]
(十二)金融类(7件)
1.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2001年9月29日财政部财金〔2001〕221号)
2.关于参照《丹麦对中国混合贷款采购规定和导则》实施外国政府贷款采购的通知
(2001年3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01〕75号)
3.关于填报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的通知
(2001年1月20日财政部财金〔2001〕14号)
4.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11月8日财政部财金〔2000〕122号)
5.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2000年2月13日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6.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科技发展项目统借统还用汇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1997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38号)
7.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国家开发银行就地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通知
(1997年1月21日财政部财基字〔1997〕4号)
(十三)国际类(2件)
1.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
(2000年7月17日财政部财际字〔2000〕12号)
2.关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上市发行股票和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函
(1997年9月12日财政部财世字〔1997〕121号)
(十四)会计类(20件)
1.《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3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会〔2003〕34号)
2.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2002年7月25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会〔2002〕28号)
3.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
(2001年9月13日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01〕1069号)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
(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财会〔2001〕1024号)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
(2000年9月3日财政部财会〔2000〕13号)
6.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8日财政部财会字〔2000〕5号)
7.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3月24日财政部财协字〔2000〕28号)
8.关于印发《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1999年11月26日财政部财会字〔1999〕45号)
9.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0月22日财政部财经字〔1998〕114号)
10.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9月28日财政部财协字〔1998〕9号)
11.关于印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的通知
(1998年7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
12.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终止的若干事项的通知
(1998年4月16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3号)
13.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
(1997年11月3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7〕46号)
14.关于允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发展多个成员所的通知
(1996年1月22日财政部财会协字〔1996〕9号)
15.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
(1996年3月14日财政部财农字〔1996〕50号)
16.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4年12月2日财政部(94)财会协字第123号]
17.关于印发《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6月23日财政部(94)财会字第24号]
18.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10号]
19.印发《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3年12月15日财政部(93)财会协字第122号]
20.关于颁发《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9年12月5日财政部(89)财会字第9号]
(十五)监督检查类(5件)
1.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征收管理中央非税性预算收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15日财政部财监字〔1997〕5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6年8月30日财政部财监字〔1996〕41号)
3.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28日财政部财监字〔1995〕33号)
4.落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994年12月17日财政部(94)财监字第18号]
5.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
[1987年10月29日财政部、国家审计署(87)财法字第52号]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5件)
1.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资格的暂行规定
(2003年9月30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217号)
2.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的通知
(2003年5月23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3〕130号)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发〔2001〕38号)
4.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2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2000〕125号)
5.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
(2000年7月31日财政部财发字〔2000〕6号)
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23件)
(一)综合类(6件)
1.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3〕48号)
2.关于开展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财政部、监察部财综〔2003〕12号)
3.关于发布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3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3〕8号)
4.中央财政对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办法
(2001年11月2日财政部、中编办财综〔2001〕75号)
5.关于延长国家碘盐基金征收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74号)
6.关于1996年度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财务管理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6年12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6〕115号)
(二)法制类(3件)
1.关于做好2003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3年12月23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3〕52号)
2.关于做好2001年度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财办法〔2001〕46号)
3.地方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1990年5月21日财政部(90)财法字第25号]
(三)税收类(34件)
1.关于北京市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2号)
2.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年1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31号)
3.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3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27号)
4.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2003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
5.关于“非典”疫情期间对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有关税收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2号)
6.关于纳税人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6号)
7.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01号)
8.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63号)
9.关于铁通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9号)
10.关于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2年7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99号)
11.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2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83号)
12.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1号)
13.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2号)
14.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01年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24号)
15.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2001年7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19号)
16.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94号)
17.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61号)
18.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2001年4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4号)
19.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3号)
20.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99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9号)
21.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自行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税率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1999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31号)
2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8号)
23.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1998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77号)
24.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1998年6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93号)
25.关于对甜叶菊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批复
(1997年7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7号)
26.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1997年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8号)
27.关于依法查处没收的木竹变价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1996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00号)
28.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9号)
29.对《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函
(1995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0号)
30.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2号)
31.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1995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
32.关于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12月29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200号]
33.关于对收购边销茶原料减征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10日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62号]
34.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4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24号]
(四)关税类(7件)
1.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2003年5月2日财政部财税〔2003〕110号)
2.关于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两种商品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2002年9月1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6号)
3.关于2001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34号)
4.关于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2001年7月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1〕6号)
5.关于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5号)
6.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2001年4月6日财政部财税〔2001〕68号)
7.关于民航进口客运飞机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月13日财政部财税字〔1999〕6号)
(五)预算类(20件)
1. 200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2003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预〔2003〕563号)
2.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2日财政部财预〔2003〕541号)
3. 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2002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预〔2002〕616号)
4.关于编制2002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02年11月27日财政部财预〔2002〕593号)
5.关于修订《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2002年10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2〕535号)
6.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2002年执行情况和2003年预算的通知
(2002年10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2〕527号)
7.关于农网还贷资金适用预算科目的通知
(2002年5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2〕318号)
8.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财政部财预〔2001〕480号)
9.关于增设预算科目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财政部财预〔2001〕419号)
10.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01年执行情况和2002年预算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财政部财预〔2001〕411号)
11.关于增设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2001年8月10日财政部财预〔2001〕387号)
12.关于国有股减持收入缴库及中央财政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间资金往来管理的通知
(2001年6月20日财政部财预〔2001〕271号)
13.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2001年4月21日财政部财预〔2001〕250号)
14.关于下发《2001年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2001年11月1日财政部财统〔2001〕16号)
15.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2月14日财政部财预字〔1999〕56号)
16.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8〕86号)
1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财政部财预字〔1997〕38号)
18.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1996年8月22日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9.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财务脱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31日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3号]
20.关于缉私罚没收入上缴办法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11月23日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93)财预字第137号]
(六)国库类(34件)
1.关于印发《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2003年10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03〕11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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