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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1:21:17  浏览:99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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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3年6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一)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供热等工程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有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内容。”

  (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使用粉煤灰或者粉煤灰制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监理。”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运输粉煤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运输准行证。”

  第二款修改为:“粉煤灰运输车辆凭运输准行证,应当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四)第二十三条第(六)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不具备粉煤灰运输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运输粉煤灰的,每车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删去第(五)项、第(七)项。

  将第(八)项改为第(六)项、将第(九)项改为第(七)项。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对利用经加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的利用单位,可以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二、《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根据国家规定范围应当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申请标识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申请标识,并予以公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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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系统19个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纪要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关于电子系统19个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的纪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应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中介、桥梁作用,产品司于2003年4月15日在部万寿院机关召开了电子行业协(商)会第二次联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信息产业商会等19个行业协(商)会的理事(会)长、秘书长,产品司领导和全体公务员以及中国电子报的记者等共计80余人,会议由产品司司长张琪同志主持。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司张琪司长介绍了2003年产品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计划;通报了一季度产业发展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情况,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二、各行业协(商)会通报了本专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年的工作计划;
三、针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讨论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探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加强行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共商发展大计。

会议开得积极、热烈、而又务实,尤其是协(商)会的同志们非常支持召开这样的“通气会”,珍惜难得的机会,大家畅所欲言,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联席会这种形式,不仅密切了机关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各协会之间沟通了信息、交流了经验,达到了相互启发学习、实现互补的工作效果。

针对各协会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会后产品司在每周一的司务会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了以下事宜:

一、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其挂靠单位的联系,接受其具体工作的指导;挂靠单位要尽量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及提供方便,并尽可能给予其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根据大家的提议,委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起草《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职责,使行业协会有关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和富有成效;

三、为方便协会开展行业调研,产品司可根据协会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酌情出具介绍信或发函委托,但一定要严格管理;

四、鉴于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通报了长虹集团不执行我国同6C等国外专利所有者进行DVD专利费谈判时的有关要求和行业协会坚持一致对外原则的统一安排,拒不提供出口数量,以致给国内有关企业、行业及国家整体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错误行为,我司责成相关业务处进行深入调查,待核实后再研究对该事项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意见。今后要强化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维护国内多数企业、本行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五、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下次会议初定2003年7月中旬举行,拟总结分析电子信息产业今年上半年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讨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等。

六、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司领导对各业务处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并作为我司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对各有关行业协会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积极为其提供服务。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国营华侨农场地方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1117号

1990-08-31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0]28号转发了国务院侨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四个部门给国务院的《关于继续给华侨农场以政策支持的请示》。根据其中“华侨农场五年免税期满后,应恢复征税。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农场,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照顾”的意见,现对地方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国营华侨农场从199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国营华侨农场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省、自治区、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照顾。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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