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03年6月17日 铁政法[2003]39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法制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路,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01年底前的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9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继续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611件。其中包括需要修改但现时仍为有效的133件。
2.明令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263件。
3.宣布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106件。
具体目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做好本单位相关文件的清理工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1.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
铁道部1980年11月13日(80)铁办字1900号
*2.铁路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1981年1月13日(81)铁办字53号
*3.铁路文书档案管理规则
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1982年4月19日(82)铁办字699号(82)政办字32号
★4.铁路部门国家秘密密级确定、变更和解密审批程序的规定
铁道部1991年2月6日铁办〔1991〕29号
★5.铁路部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3日铁办〔1993〕79号
6.铁道部关于印章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5日铁办〔1994〕140号
7.铁路计算机网络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8月6日铁办〔1999〕95号
8.铁道部公文处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20日铁办〔2001〕26号
*9.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2月8日铁体法〔1991〕28号
10.关于“铁路部门”含义的解释的通知
铁道部1991年9月13日铁体法函〔1991〕423号
11.实施铁路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性方案的补充意见
铁道部1992年6月27日铁体法〔1992〕74号
12.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解释
铁道部1993年10月11日铁体法函〔1993〕520号
13.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道部1994年4月22日铁党〔1994〕12号
14.关于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十条解释的复函
铁道部1994年12月5日铁道部便函
15.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10日铁政策〔1995〕25号
16.法规征求意见处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5月2日铁政策〔1995〕12号
★17.放开搞活铁路小企业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11月24日铁政策〔1998〕13号
18.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3月23日铁政法〔1999〕86号
19.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10日铁政法〔1999〕52号
20.铁路合同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政法〔1999〕120号
★21.铁路内部经济纠纷调解规则
铁道部1999年10月25日铁政法〔1999〕138号
22.铁路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制度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6月14日铁政法〔2000〕70号
23.关于规范铁路与工程总公司等脱钩企业相互关系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12月15日铁政法〔2000〕114号
24.关于深化铁路支线改革的若干意见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政法〔2001〕11号
25.关于推进非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3月12日铁政法〔2001〕22号
26.关于规范组建铁路局内部客运公司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4月26日铁政法〔2001〕36号
27.关于落实企业物资采购权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5月10日铁政法〔2001〕36号
★28.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6日部令第6号
29.关于部属勘察设计院深化改革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6日铁政法〔2001〕100号
30.关于发布《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1日铁政法〔2001〕130号
*31.关于铁路战备事业费使用的几项规定
铁道部1981年7月31日(81)铁计字1086号
32.新建与改建铁路的基本要求
铁道部1987年5月8日铁办〔1987〕393号
*33.铁路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的规定
铁道部1988年5月25日铁战(1988)375号
★34.铁路战备科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9月3日铁战(1988)723号
*35.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道部1990年12月21日铁计〔1990〕177号
36.既有铁路修建简易立交桥管理规定
铁道部1991年11月6日铁计函〔1991〕495号
37.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12月25日铁体法〔1991〕168号
38.铁路电气化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3年11月30日铁计〔1993〕150号
★39.铁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28日铁计〔1994〕154号
40.铁道部能源监察工作办法
铁道部1995年2月17日铁计〔1995〕18号
*41.加强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3月9日铁计〔1995〕27号
42.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3.铁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12日铁计〔1995〕84号
44.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
铁道部1995年8月30日铁计〔1995〕112号
45.铁路线路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5年11月6日铁计〔1995〕146号
46.铁路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5年11月27日铁计〔1995〕158号
47.铁路节能技改专项资金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月26日铁计函〔1996〕57号
*48.铁路勘测设计前期工作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3月18日铁计函〔1996〕111号
*49.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6年5月31日铁计〔1996〕55号
★50.铁路环境保护规定
铁道部1997年4月23日铁计〔1997〕46号
★51.铁路实施《国防交通条例》细则
铁道部1997年7月28日铁政策(1997)76号
52.铁路隧道抢修(建)技术规程(试行)
铁道部1998年4月10日铁计〔1998〕48号
53.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
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铁计〔1998〕85号
54.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铁道部1998年12月18日铁计〔1999〕20号
55.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12日铁计〔1999〕54号
*56.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26日铁计〔1999〕60号
★*57.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6月11日铁计〔1999〕65号
*58.关于加强铁路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9年6月15日铁计〔1999〕68号
*59.铁路工业产品价格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7月15日铁计〔1999〕82号
60.铁路节能技术政策
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铁计〔1999〕117号
*61.铁道部直属单位及高校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计〔1999〕130号
★*62.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铁计〔1999〕151号
63.铁路战备储备物资管理规定
铁道部2000年1月5日铁计〔2000〕4号
64.铁道部投入地方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8日铁计〔2000〕112号
65.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2月6日铁计〔2001〕8号
66.铁路第十个五年计划
铁道部2001年2月13日铁计〔2001〕53号
67.关于铁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13日铁计函〔2001〕253号
68.铁路战备工作“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0月30日铁计〔2001〕136号
69.铁路建设项目方案竞选方案实施细则(暂行)
铁道部2001年12月3日铁计〔2001〕119号
70.铁路“十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2号
71.铁路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铁道部2001年12月24日铁计〔2001〕133号
72.关于印发《“八纵八横”路网主通道发展计划》等十个分规划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12月29日铁计〔2001〕134号
*73.铁路运输收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83年9月17日铁财(1983)1312号
74.铁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2年3月15日(82)铁财字417号
75.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89年8月4日铁财函〔1989〕376号
76.行包、货物保价运输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6月12日铁财〔1991〕80号
★77.铁路运输企业运营临管铁路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1年7月30日铁财〔1991〕102号
*78.堵漏保收提成办法
铁道部1992年8月27日铁财〔1992〕103号
79.铁路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3年6月9日铁财〔1993〕68号
*80.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铁道部1993年7月1日铁财〔1993〕33号
81.铁路企事业单位对路外投资经营活动中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3年7月13日铁财〔1993〕88号
★82.铁路内部往来结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13日铁财〔1993〕144号
83.铁路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3年11月25日铁财〔1993〕157号
*84.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5年6月23日铁财〔1995〕341号
★85.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11月10日铁财〔1995〕152号
86.铁路工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2日铁财〔1995〕177号
87.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6月10日铁财〔1996〕60号
88.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6年6月18日铁财函〔1996〕260号
89.铁路物资供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9日铁财〔1996〕69号
90.铁路勘测设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7月25日铁财〔1996〕76号
91.铁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9日铁财〔1996〕107号
92.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6年11月6日铁财〔1996〕123号
*93.关于铁路运输设备大修计划管理和核算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2月2日铁财〔1997〕13号
94.铁路企业理顺产权关系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7年8月7日铁财〔1997〕79号
95.合资铁路公司国有铁路股权及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8年1月16日铁财〔1998〕7号
96.铁路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4日铁财〔1998〕17号
★97.铁路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2月9日铁财〔1998〕18号
★*98.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
铁道部1998年2月12日铁财〔1998〕22号
★99.铁路行政事业单位兴办企业(公司)若干财会问题的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4月7日铁财〔1998〕47号
*100.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5日铁财〔1998〕102号
10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10月30日铁财〔1998〕122号
102.铁路会计人员委派制度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月22日铁财〔1999〕8号
★103.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办法
铁道部1999年4月23日铁财〔1999〕45号
104.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2日铁财〔1999〕58号
*105.铁路车站空调候车室经营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9年12月10日铁财〔1999〕159号
106.关于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财〔2000〕27号
★107.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0年4月2日铁财〔2000〕42号
108.关于加强铁路国有资本监管工作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2000年4月7日铁财〔2000〕45号
109.铁路运输企业运营资金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8日铁财函〔2000〕464号
110.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
铁道部2000年12月29日铁财〔2000〕122号
111.铁路运输收入会计规则
铁道部2001年1月9日铁财〔2001〕5号
112.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
铁道部2001年1月12日铁财〔2001〕4号
11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2月1日铁财〔2001〕9号
114.关于铁路局投资的旅客列车上浮票价回归主业后相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26日铁财〔2001〕27号
115.铁路局客货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划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3月29日铁财〔2001〕25号
116.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铁道部2001年4月2日铁财〔2001〕30号
117.铁路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4日铁财函〔2001〕203号
118.北京、上海--九龙直通旅客列车收入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6日铁财函〔2001〕237号
119.国际铁路联运清算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5日铁财〔2001〕61号
120.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7日铁财〔2001〕65号
121.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财〔2001〕73号
122.关于国家铁路担当旅客列车通过或进入合资地方铁路票价核算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7月24日铁财电〔2001〕1号
12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9月28日铁财〔2001〕94号
*124.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试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9月19日铁科技(1986)896号
★*12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21日铁科技〔1988〕399号
126.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9年8月18日铁科技(1989)99号
★127.计量监督管理规则(试行)
铁道部1990年5月3日铁科技(1990)70号
128.铁道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工作细则
铁道部1993年1月15日铁科技函(1993)17号
129.关于转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5月25日铁科技函(1995)260号
130.关于发布《铁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1月14日铁科技(1998)14号
13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道部部令(1999)2号
132.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3号
*133.干线铁路动车组开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8月11日铁科教(2000)86号
134.铁路计量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12月26日铁科教(2000)120号
135.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科教〔2001〕29号
136.铁道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1年4月22日铁科教〔2001〕34号
137.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铁道部2001年6月26日铁科教〔2001〕62号
138.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次)
铁道部2001年8月10日铁科教〔2001〕84号
139.铁路科技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纲要
铁道部2001年12月28日铁科教〔2001〕139号
140.铁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1年5月8日铁人〔1991〕68号
141.铁道部关于做好部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6年5月28日铁人〔1996〕50号
142.铁道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10月15日铁人字〔1996〕109号
★143.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3月13日铁人字〔1997〕25号
144.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7年10月27日铁人〔1997〕105号
★145.合资铁路公司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9年4月26日铁人〔1999〕47号
146.向中央企业工委移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企业领导班子管理职责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9月28日铁办〔2000〕94号
*147.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
铁道部1980年12月31日(80)铁人字2184号
148.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
铁道部1981年8月27日(81)铁人字1386号
149.《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铁路实施办法(修订)
铁道部1986年1月28日铁劳〔1986〕64号
150.铁路运输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86年4月22日铁劳〔1986〕367号
*151.铁路节约原材料、能源奖惩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6年5月23日铁劳〔1986〕481号
*152.铁路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6年8月5日铁卫〔1986〕720号
★153.铁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1月26日铁卫〔1988〕87号
★154.铁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8年4月8日铁卫〔1988〕330号
★155.铁道部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1988年7月7日铁劳〔1988〕632号
★*156.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铁道部1988年11月30日铁卫环〔1988〕764号
★157.铁路技师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5月22日铁人劳〔1990〕80号
★*158.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
铁道部1990年9月11日铁卫保〔1990〕139号
159.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
铁道部1991年4月8日铁劳〔1991〕44号
160.铁路运输放射性货物核查办法
铁道部1992年1月10日铁卫保〔1992〕3号
★161.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2年2月29日铁卫保〔1992〕20号
162.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
铁道部1992年9月5日铁卫保〔1992〕108号
163.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铁道部1993年12月13日铁劳〔1993〕161号
164.铁路职工制服监察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月10日铁劳函〔1994〕7号
★165.铁道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5月24日铁劳〔1994〕41号
166.铁路实施消毒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铁道部1994年8月19日铁教卫〔1994〕87号
167.铁路路风问题判定及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铁道部1994年9月13日铁劳〔1994〕101号
168.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0月25日铁劳〔1994〕134号
★169.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4年11月7日铁劳〔1994〕142号
★17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4年12月27日铁劳〔1994〕166号
★17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4年12月28日铁劳〔1994〕169号
172.铁路公安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5年1月3日铁劳〔1995〕2号
★173.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7日铁劳〔1995〕23号
★174.国家铁路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铁道部1995年3月8日铁劳〔1995〕22号
175.铁路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1995年4月18日铁劳〔1995〕50号
*176.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组建的若干规定
铁道部1995年4月22日铁编〔1995〕9号
177.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5年6月16日铁劳〔1995〕80号
*178.铁路局、分局机关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的规定
铁道部1995年7月20日铁编〔1995〕18号
★*179.铁路综合治理沿线白色垃圾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5年12月28日铁教卫〔1995〕178号(注:该规章设定的铁路快餐盒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
★180.《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6年4月26日铁科技〔1996〕35号
★181.铁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6年5月13日铁劳〔1996〕41号
182.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深化安全基础建设搞活用工和分配的意见
铁道部1996年12月31日铁劳〔1996〕152号
183.国家铁路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
铁道部1997年2月4日铁劳〔1997〕16号
★184.国家铁路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5月26日铁劳〔1997〕94号
185.新设立企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补充规定
铁道部1997年6月19日铁编办〔1997〕7号
★186.《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7年6月25日铁教卫〔1997〕67号
187.铁路职业技能标准(试行)
铁道部1997年6月26日铁劳〔1997〕68号
188.铁路车站、旅客列车鼠蟑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0月14日铁教卫〔1997〕104号
189.铁路劳动安全奖惩办法
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铁劳〔1997〕114号
190.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28日铁劳〔1997〕124号
★191.编组站货车中转奖励试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6月2日铁劳〔1998〕70号
★192.行包运输奖励办法
铁道部1998年7月12日铁劳〔1998〕80号
193.关于调整保价运输奖励比例的通知
铁道部1998年8月29日铁劳函〔1998〕242号
194.铁路运输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铁道部1998年9月23日铁劳卫〔1998〕110号
195.关于建立安全监察特派员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月13日铁劳卫〔1999〕4号
*196.进京、进沪、进穗直通旅客快车和较大车站客运工作竞赛评比办法
铁道部1999年2月28日铁劳卫〔1999〕171号
197.跨局旅客列车正晚点奖罚办法
铁道部1999年3月8日铁劳卫〔1999〕31号
198.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铁道部1999年5月28日铁劳卫〔1999〕66号
199.关于清理整顿和加强非常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21日铁劳卫〔1999〕122号
200.关于清理整顿奖励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9月30日铁劳卫〔1999〕131号
201.铁道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9年11月18日铁劳卫〔1999〕149号
202.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12月16日铁劳卫〔1999〕163号
20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铁道部1999年12月30日铁劳卫〔1999〕176号
★204.关于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8号
★205.关于深化铁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6.铁路内部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29号
207.铁路运输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2000年3月15日铁劳卫〔2000〕31号
208.关于公布铁路局、分局机关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的通知
铁道部2000年4月30日铁劳卫〔2000〕50号
209.全路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铁道部2000年7月21日铁劳卫〔2000〕75号
210.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职工岗位达标培训工作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1月6日铁劳卫函〔2001〕506号
211.铁路运输企业典型岗位标准(试行)
铁道部2001年2月28日铁劳卫〔2001〕19号
212.关于进一步推进减员增效工作的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3.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竞争上岗的意见
铁道部2001年3月7日铁劳卫〔2001〕20号
214.青藏铁路卫生保障若干规定
铁道部2001年5月15日铁劳卫〔2001〕39号
21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2001年6月6日铁劳卫函〔2001〕197号
216.全路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11日铁劳卫函〔2001〕198号
217.铁道部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
铁道部2001年6月22日铁劳卫〔2001〕59号
218.设计院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19.关于铁路科研、设计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7月20日铁劳卫〔2001〕74号
220.关于对部属勘察设计院机构编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15日铁劳卫〔2001〕98号
221.铁路卫生防疫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铁道部2001年10月26日铁劳卫〔2001〕106号
222.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建设期间高原地区工资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休假制度的复函》
铁道部2001年10月31日铁劳卫函〔2001〕390号
223.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1月29日铁劳卫〔2001〕116号
224.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宏观调控实施办法
铁道部2001年12月31日铁劳卫〔2001〕138号
*225.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5年9月16日(85)铁基字987号
*226.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实施办法
铁道部1985年12月31日(85)铁基字1321号
*227.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86年6月12日铁基〔1986〕591号
*228.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
铁道部1989年10月21日铁建〔1989〕129号
*229.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0年12月31日铁建〔1990〕191号
★*230.铁路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4年11月21日铁建〔1994〕151号
*231.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6年4月5日铁建〔1996〕13号
232.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12月31日铁建〔1997〕125号
★*23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铁道部1998年3月3日铁建〔1998〕25号
★234.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铁道部1998年3月30日铁建〔1998〕34号
★235.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1998年4月5日铁建〔1998〕43号
★236.合资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铁道部1998年5月22日铁建〔1998〕66号
237.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8年9月25日铁建管〔1998〕115号
*238.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铁道部1999年5月3日铁建设〔1999〕50号
*2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8号
240.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8月22日铁建设〔1999〕99号
241.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
铁道部1999年9月18日铁建设〔199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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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发【2001】298号 2001年9月3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迸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按照此方案,召集本单位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部署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
全国性社会团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的要求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查登记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本次复查登记工作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通过此次复查登记工作,迸一步摸清社会团体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对同一社会团体设立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整合并,对擅自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清理,强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的意识,加强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复查登记工作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者批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保留,办理登记手续: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固定的住所;
(三)符合社会团体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者批准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在社会团体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
(二)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业务与诊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
(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活动地域的;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三、复查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复查登记工作按照社会团体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与登记三个步骤进行,复查登记工作从2001年11月1日开始,全部工作力争在一年(2001年11月1日至2002年11月1日)内完成。
(一)社会团体自查
社会团体应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学习《条例》、《办法》和有关文件,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制定关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社会团体通过自查,认为应予保留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表》,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社会团体应负责监督政工,根据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存在以下情况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按《办法》规定进行整改:名称、住所或业务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混乱的;不服从社会团体管理而以独立社团名义活动的;开设独立账户但有财务问题的。整改完成后,社会团体提出保留或注销的意见。拟保留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表》,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拟注销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由社会团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2.同一社会团体内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予合并;
3.擅自成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立即停止活动,自行解散。如果社会团体认为确有必要成立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自查工作最晚应于2002年2月1日前完成。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申请复查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复查登记条件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表》中签署审查意见,由社会团体将此表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监督社会团体及时改正。对于擅自成立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应监督其停止活动及解散,并协助社会团体做好善后工作。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工作最晚应于2002年5月1日前完成。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与登记
民政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团体的自查意见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对申请复查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审核,做出审定结论。对批准保留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对批准合并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由业务主管单位监督,尽快完成合并工作,进行登记;对需要整改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登记管理机关发出通知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注销及撤销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印章,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与登记工作最晚应于2002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复查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这次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复查登记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复查登记工作结束后,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本单位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汇总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五、复查登记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确认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以登记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材料为准。
在1998年10月25日《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派出)机构实行备案制,这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确认应以存档的备案材料为准;在1998年10月25日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通知书》为准。
(二)坚决清理擅自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在自查中对擅自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停止活动,立即解散,并做好善后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继续活动,一经发现,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和社会团体的责任。
(三)依法审查复查登记工作过程中新申请成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在复查登记工作中,涉及新申请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按《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手续不能简化。
(四)将复查登记工作列人2001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2001年的年检工作要结合复查登记工作进行。年检工作的重点是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和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