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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3:28:10  浏览:90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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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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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2005〕21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金融 贷款 办法 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8日印发
(共印8份)
海口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针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门槛高、进展慢、惠及面小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就业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根据国家5部委《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银发〔2003〕13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加贷款额度: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项目,讲诚信、善经营的借款人可在原贷款控制额度内,增加50%以下(含50%)的贷款额度,即个体经营的贷款可由2万元增至3万元,3人以上(含)合伙经营的贷款可由10万元增至15万元。
二、延长贷款期限:为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增强项目经营的持续性和盈利性,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第13个月起等额还款延长为2年到期还款。经市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同意,可视项目经营情况展期1年。
三、降低反担保门槛:综合考虑项目经营运作、借款人反担保能力、个人信用和创业培训成效等实际情况,降低反担保门槛。对项目良好又能提供充足反担保的借款人优先提供贷款;对项目好,但反担保能力有限的借款人,结合个人信用情况和创业培训成效情况,经市担保公司批准,可降低反担保条件直至取消反担保。
四、安排配套资金:按上级拨付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30%,由市财政在预算中专项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初始规模为300万元。
五、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前2年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不能由上级财政贴息的非微利项目和微利项目第3年的贷款利息由补偿基金统一贴息。
六、风险承担和风险补偿:鉴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性强、风险高,其风险损失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全额承担。当该基金的年度代偿率超过20%时,经市担保公司尽责追偿后,报市财政核准,小额贷款损失部分由补偿基金予以补偿。
七、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变,重点向手续简便、服务积极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倾斜。
八、简化审批程序:按照借款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核准、市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核贷等六个程序进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简化对担保贷款审查,市担保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酌情落实反担保措施,经办银行收到市担保公司《担保承诺书》后,对借款人地址、经营项目等情况进行简要调查核实后,即可放贷。
九、明确职责:
(一)街道、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审核借款申请人资格;评审借款人的信用能力、经营能力以及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负责贷后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职责:从宏观上把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协调关系各部门,总体把握小额贷款工作。
(三)市担保公司职责:据实酌情落实反担保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信用担保;担保基金管理;债权追偿;参与呆、坏账的确认、核销。
(四)经办银行职责:审核经办手续齐全后发放贷款;建立健全信贷档案;控制小额贷款不良率;提出呆、坏账具体处理意见。
(五)市财政局职责:按规定拨付担保基金,监督担保基金使用;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与管理;确认呆、坏账核销;落实贴息资金。
十、本办法未涉事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关于印发《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关于印发《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商贸司函[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二Ο一一年一月五日



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对于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稳步推进石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贯彻落实好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提高商务系统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石油市场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力度,稳步推进石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1.尽快发布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石油分销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方案要求,加强与土地、交通、道路、规划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尽快发布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2.严格执行石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石油企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3.加强规划督导检查。商务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规划发布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交流经验、通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4.加强国际国内石油市场运行监测。继续做好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周报和国内石油市场周报、月报、年报的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动态信息的时效性和专题信息的研究深度,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为保障国内石油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和完善石油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石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加油站(点)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工作。



  6.积极构建成品油库存实时监测体系。积极构建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库存实时监测体系,及时跟踪监测成品油资源购销存量变动情况。



  7.探索建立地方成品油储备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成品油地方政府储备制度,提高市场供应保障和调控能力。



  8.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石油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成品油零售及配送网络建设的投入,鼓励企业按照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建加油站、改造加油网点,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油需求。



  三、加强石油市场管理与行业指导



  9.加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部门规章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以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严格石油市场准入,加强石油经营企业过程管理,做好企业变更、年检、整改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



  10.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石油市场经营秩序。



  11.全面推进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抓好加油站油品业务管理,提升国内加油站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要统筹规划,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政策、体制方面的制约因素,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积极推动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快速发展。



  四、加强石油市场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2.研究起草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根据石油市场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石油市场相关立法工作。



  13.加强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开展商务系统《原油销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加油站服务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服务技术规范》和《原油仓储企业服务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石油流通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14.修订石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修订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石油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



  15.健全信息系统报送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站信息,进一步加强石油市场监测数据网上报送体系建设。



  16.完善石油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调整和更新企业信息,完善石油经营企业数据库,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石油经营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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