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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9:20:57  浏览:9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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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旅游局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理,是指旅行社聘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
第三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包括:《国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书》、《国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书》、《国内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书》、《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资格证书》。
第四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统一领导,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成立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旅行社经理人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 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八条 国际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九条 国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一)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上列情况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四)有赌博、吸毒、嫖娼等不宜从事旅游工作的不良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培训与考试
第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的,必须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组织的资格考试培训。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教育、培训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材,由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写或指定。
第十四条 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参加由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设立考区,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公布。
第十七条 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资格考试科目为:旅行社经营管理、政策与法规。
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旅游经济〔旅行社〕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政策与法规。
国家旅游局在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对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科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和颁发。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获得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的相应证书。
第十九条 获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由国家旅游局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严禁私自出借、转让、伪造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设立旅行社者,应当将其聘用的旅行社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年检时,须将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经查验通过的,由该年检机关加盖通过年检章。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在设立后的经营期间,其所聘用的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理人员,未达到《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量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同不符合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审批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缴并
注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无理拒绝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理资格证书的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私自出借、转让、伪造旅行社经理人员资格证书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没收其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其经理人员凡未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接受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旅行社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设立的旅行社,凡未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经理人员,应当在旅行社设立之日起四年内,接受培训、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本规定颁布之前,已取得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旅行社)者,经审查合格,可凭原证换取第三条所列的相应证书。
第二十八条 持有全国经济专业(旅行社)技术资格证书者,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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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读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学习笔记

陈宁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解读】本条系关于本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解释只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参照本解释。城镇房屋的确定以规划为准,只要列入城镇规划区,无论土地性质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适用本解释,实践中存在的已被纳入城镇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内的房屋租赁行为在本解释调整范围之内。

  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具有政府福利性、保障性,其租赁关系不属于完全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本解释。

  关于军产房的租赁,基本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政府补贴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性内容,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军产房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的临时建筑。

  否定就违反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城镇建设规划秩序,但为了促进交易,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解读】临时建筑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根据形势的客观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使用期限、范围、用途内,建造的供临时使用的建筑物。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在性质上均属于标的物违法,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TCP/IP主机名和网络地址定义暂行标准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TCP/IP主机名和网络地址定义暂行标准
建设银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对建设银行全国计算机网络统一控制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银行全系统内的计算机网络互连。
2.引用标准
TCP/IP传输控制协议和互连网协议
3.术语
3.1 主机标识符
在计算机网络中,主机标识符可以有三类表示,即名字、地址和路径。
3.2 主机名
TCP/IP为用户提供的一种字符型的主机名机制。可方便用户对网间网的管理和使用。
3.3 点分十进制法
用四个以小数点隔开的十进制整数表示的地址。其中每个整数对应一个字节。这种表示方法叫“点分十进制表示”。
4.网络地址定义
4.1 根据TCP/IP协议规定,IP地址分为A、B、C主要三种类型。建设银行采用A类IP地址编码。A类地址的结构为4字节32位:
0 123 8 16 24 31
---------------------
|0|netid| hostid |
---------------------
4.2 建设银行对A类IP地址的应用定义
第一字节为网络地址号,采用点分十进制表示,定义“98”为建设银行网。
第二、三、四字节为主机地址号,其中每个字节代表一级主机地址号。
第二字节:字节变动范围:1~254,定义为建设银行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主机地址号(见附件表1)
表1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主机地址号码表
---------------------------------
| 机 构 名 称 |地址号| 机 构 名 称 |地址号|
|-----------|---|-----------|---|
|总 行 | 1|河南省分行 | 41|
|北京市分行 | 11|湖北省分行 | 42|
|天津市分行 | 12|武汉市分行 |142|
|河北省分行 | 13|湖南省分行 | 43|
|山西省分行 | 14|广东省分行 | 44|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15|广州市分行 |144|
|辽宁省分行 | 21|深圳市分行 |244|
|沈阳市分行 |121|广西自治区分行 | 45|
|大连市分行 |221|海南省分行 | 46|
|吉林省分行 | 22|四川省分行 | 51|
|长春市分行 |122|重庆市分行 |151|
|黑龙江省分行 | 23|成都市分行 |251|
|哈尔滨市分行 |123|贵州省分行 | 52|
|上海市分行 | 31|云南省分行 | 53|
|江苏省分行 | 32|西藏自治区分行 | 54|
|南京市分行 |132|陕西省分行 | 61|
|浙江省分行 | 33|西安市分行 |161|
|宁波市分行 |133|甘肃省分行 | 62|
|安徽省分行 | 34|青海省分行 | 62|
|福建省分行 | 35|宁夏自治区分行 | 64|
|厦门市分行 |135|新疆自治区分行 | 65|
|江西省分行 | 36| | |
|山东省分行 | 37| | |
|青岛市分行 |137| | |
---------------------------------
第三字节:字节变动范围:1.2254,定义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所属处、室、中心支行,总行各部门及其他机构的主机地址号。本字节代码采用《建设银行计算机传递用机构名称代码》中的CC段表示。总行各部门,分行各处室主机地址号见表2。
表2 建设银行总行各部门、分行各处室主机地址号码表
-------------------------------------
|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
|行长室 | 1 |老干部(处) | 30 |
|-------------|----|-----------|----|
|办公室 | 2 |机关党委(总支) | 31 |
|-------------|----|-----------|----|
|计划部(处) | 3 |工会 | 32 |
|-------------|----|-----------|----|
|筹资储蓄部(处) | 4 |政治思想办公室 | 33 |
|-------------|----|-----------|----|
|信贷部(处)(一处) | 5 |机关团委(总支) | 34 |
|-------------|----|-----------|----|
|投资部(处)(二处) | 6 |纪检组 | 35 |

|-------------|----|-----------|----|
|建经部(处) | 7 | | |
|-------------|----|-----------|----|
|财会部(处) | 8 |投资研究所 | 36 |
|-------------|----|-----------|----|
|计算中心(处) | 9 |投资银行 | 37 |
|-------------|----|-----------|----|
|调查部(处) | 10 | | |
|-------------|----|-----------|----|
|稽核审计部(处) | 11 |信托投资公司 | 42 |
|-------------|----|-----------|----|
|体改办 | 12 | | |
|-------------|----|-----------|----|
|人事部(处) | 13 | | |
|-------------|----|-----------|----|
|教育部(处) | 14 | | |
|-------------|----|-----------|----|
|监察室(处) | 15 | | |
|-------------|----|-----------|----|

|行政部(处) | 16 | | |
|-------------|----|-----------|----|
|国际业务部(处) | 17 | | |
|-------------|----|-----------|----|
|投资信贷(三处) | 18 | | |
|-------------|----|-----------|----|
|预算审查(处) | 19 | | |
|-------------|----|-----------|----|
|出纳(处) | 20 | | |
|-------------|----|-----------|----|
|信用卡(处) | 21 | | |
|-------------|----|-----------|----|
|房地产信贷部(处) | 22 | | |
|-------------|----|-----------|----|
|保卫(处) | 23 | | |
|-----------------------------------|
|注:分行涉及到的其他处室,如调研室、基建处等可在24~29内选择使用。|
-------------------------------------
第四字节:
a.字节变动范围1~99,定义为各中心支行所属科室、县支行及其他机构的主机地址号。本字节变动范围内的代码采用《建设银行计算机传递用机构名称代码》中的DD段表示。(参见例1、3、4)。
b.字节变动范围:100~254,定义为各主机地址号。本字节变动范围内的代码采用顺序编码(参见例5)。
4.3 举例:
1.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惠州市分行惠阳县支行主机地址号
98.44.71.71
2.建设银行总行计算中心0号主机地址号
98.1.9.100
3.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城建支行西城办事处主机地址号
98.11.88.50
4.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四支行主机地址号
98.251.98.64
注:其中第三字节中“98”表示计划单列市的城市支行,“99”表示计划单列市的县支行。
5.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齐齐哈尔市分行15号主机地址号
98.23.62.115
说明:IP地址为点分10进制(整数)表示,在采用《建设银行计算机传递用机构名称代码》时,一位数字前不加零。如计算中心代码为“09”,在IP地址中应该用“9”表示。
6.主机名定义
6.1 结构
建设银行TCP/IP主机名是由六位或九位或十二位相连字符构成。由以下四个部分中的第一部分与第四部分,或第一、二部分与第四部分,或所有四个部分组成:
1.总行和省级分行名称
2.地、市级分行名称
3.县级分行名称
4.主机顺序号格式为:
2■ 4■ 或
2■ 3■ 4■ 或
2■ 3■ 3■ 4■
其中■表示字符类型为字母和数字型
6.2 表示方法
6.2.1 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名称由两位字母组成,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名称命名如下:
名 称 命 名 名 称 命 名 名 称 命 名
总 行 JH 浙 江 ZJ 海 南 HA
北 京 BJ 宁 波 NB 四 川 SC
天 津 TJ 安 徽 AH 重 庆 CQ
河 北 HB 福 建 FJ 成 都 CD
山 西 SX 厦 门 XM 贵 州 GU
内蒙古 NM 江 西 JX 云 南 YN
辽 宁 LN 山 东 SD 西 藏 XZ
沈 阳 SY 青 岛 QD 陕 西 SA
大 连 DL 河 南 HE 西 安 XA
吉 林 JL 湖 北 HU 甘 肃 GS
长 春 CC 武 汉 WH 青 海 QH
黑龙江 HL 湖 南 HN 宁 夏 NX
哈尔滨 HR 广 东 GD 新 疆 XJ
上 海 SH 广 州 GZ
江 苏 JS 深 圳 SZ
南 京 NJ 广 西 GX
6.2.2 地、市级和县级分、支行名称均由三位字母组成。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其中名称为两字头,则用第二个汉字的字头后紧跟的字母补充;多于三个汉字的名称,则截去第三个字头以后的字母,用三个字头表示。
6.2.3 主机顺序号采用四位字符数字表示,范围是:0000~9999。
6.3 举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第8号主机的名字(12位)
HS SJZ ZDI 0008
-- --- ---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15号主机的名字(9位)
HL QQH 0015
-- --- ----
江苏省分行第254号主机的名字(6位)
JS 0254
-- ----
附件:
建设银行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主机地址号。
总行主机地址号用一位数字表示,范围是1~9。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主机地址号用二位数字表示,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计划单列市分行主机地址号用三位数字表示,即在省级主机地址号前加一位数字1或2表示。
详细编码见表1。……



199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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